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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代理一审案件 1、代理刑事案件 ①合肥市案件:侦查及起诉阶段(含检察院自侦),代理费4000元,市内交通、通讯、复印、打印、误餐等工作费用700元;审判阶段代理费4000元,市内交通、通讯、复印、打印、误餐等工作费用700元。律师如需到外地出差,差旅费等实报实销。 如上述两个阶段一次性委托,代理费7000元,市内交通、通讯、复印、打印、误餐等工作费用1300元。 ②外地刑事案件,侦查及起诉阶段(含检察院自侦),代理费不低于8000元;审判阶段代理费不低于8000元。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400元,差旅费等实报实销。 如上述两个阶段一次性委托,代理费14000元。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位律师700元,差旅费等实报实销。 ③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(翻译费、查询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)实报实销。 ④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情况经协商可适当提高,涉及国家安全罪、涉黑涉毒犯罪、职务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(涉嫌罪名的法定最低刑10年以上),代理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3倍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 2、代理民商、行政案件 ①代理费: A、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: 合肥市内普通民商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2000元;合肥市外普通民商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6000元。 合肥市内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3000元;合肥市外知识产权和房产纠纷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6000元。 合肥市内行政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6000元,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8000元;合肥市外行政案件,代理费不低于8000元,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代理费不低于14000元。 B、涉及财产标的的民商、行政案件,根据争议标的按照下表收取代理费,但最低不低于上述A类案件(不涉及财产标的案件)的收费标准。
②办案工作费用: A、办案所需的交通、通讯、复印、打印、误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,按以下标准收取: a.合肥市内(不含三县)案件人民币500元整(如需要去外地出差,费用实报实销); b.合肥市三县案件人民币700元整(如需要去外地出差,费用实报实销); c.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,另收异地办案费每位律师700元整。 B、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(翻译费、查询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)实报实销。 3、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 二、代理二审案件
1、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
2、曾代理一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/2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 3、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/2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 三、代理再审(申诉)案件 代理费按以下阶段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与一审案件标准相同。
四、代理执行案件 1、未曾代理一、二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,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。 2、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标准的1/2收取,其他办案费用不变。 五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
①审查、起草、修改合同、章程、代理商品房买卖、出具律师函,按案件标的收费,但每件(次)不低于2000元。
②出具法律意见书、参加项目谈判、律师见证、资信调查,按所涉及的财产标的收费,但最低不低于20000元。
③经协商,也可按律师服务时间收费,1000元/小时。 2、公司、企业设立 按注册资本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——
3、企业改制 按所涉及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——
4、股权转让 按企业改制收费标准的1/4收取,但最低不得低于15000元。 5、股票上市 按拟募集资金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——
6、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|